2021年吉林省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2)

2021年吉林省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

1、2021年吉林省长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

(一)在编在岗且从事《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目录》(附件1)技术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请单位严格按此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1、初级工: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3、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

4、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5、高级技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满3年。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考核合格年限要求申报考核,但不能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

2、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省部级以上成果。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2)

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2)

培训费由培训单位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工资兑现办法

1、执行学徒期、见习期工资的工人,经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 的,在学徒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兑现初级工工资;学徒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达初级工标准的,延长学徒期、见习期,直至考核合格,再转正定级、兑现相应工资。

2、其他技术工人,从确定技术等级的次年1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申报条件,执行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晋升技术等级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其中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晋升后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3、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特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分级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人考核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条 管理办法 一、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规定、规划、试题、办法,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工人培训考核工作。 二、委员会负责工人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和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本等级考核。 从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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