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太原市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1、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法律主观: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1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1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1种任用方式。1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 合同的形式 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1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1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1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1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1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1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1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退休养老金 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2、太原市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3000-4000元。在太原市,根据招聘信息得知,太原市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3000-4000元。事业单位职工分为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其中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编制外的1种形式。



3、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退休金多少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退休金每个人都不是1样的,根据工龄、实际工资等都是不1样的。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退休金可以根据计算公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1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1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4、事业单位招劳务派遣制合同工,是不是就是编外人员哈


是编外的编外,同工同酬出自于《劳动法》,可以要求与编外人员同工同酬,不能要求与编内同工同酬,因为编内人员不受《劳动法》限制,而是受《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调控。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的临时人员同工同酬。



5、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法律主观 :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法律客观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6、事业单位改革劳务派遣人员怎么办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人员要由派遣单位来依法辞退。用工单位可以依法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采取过错性辞退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十5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十6条、第3十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十9条和高物第4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好和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友念盯动合同法》第3十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十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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