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理论意义?

电力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1、电力局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

电力局是事业单位。 电力局是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综合性电力企业;电力局的工作职责。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MIS系统运行管理;电力局由于各地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自身历史情况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称呼。电力局是负责特定地区变电和供电的单位。电力局的主要部门有送电工区、变电工区、检修试验厂、调度所、信息中心、经济、用电管理所、财务、属下三产公司等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理论意义?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理论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资产得到全面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无论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还是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都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需要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上予以确认,引入资产的概念,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资产得到全面的反映。  (二)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得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对实物资产的管理,而忽视无形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了资产的概念,对财务管理做出了比较系统、明确的规定,将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资产的全方位管理,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作用和效益。  (三)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合资、合作、横向联合等形式发展事业更加有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引入资产概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做出了规定,对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防止了投资的盲目性及资产的损失和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活动和多种形式发展事业格局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全面系统的经济信息加强资金使用前的预测和使用中的控制,对资金使用质量和使用效果进一步进行考核,通过各项财务指标反映资金使用效率,看到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也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改进资金使用提供重要依据。能提高经济效益,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监督,因此,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健康、和谐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发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也是良好的,财务对单位的职能发挥有着积极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要发挥职能,就需要资金,资金如何预算,如何使用,这些都离不开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在实施控制和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帮助其改进,保证职能的顺利发挥。  (六)能够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现象财务部门严格遵守执行财务制度及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地科学地安排收支。重拨款也重管理,重预算审核也重实际效果,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控制各项支出,节约开支,降低消耗。  (七)能够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财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特点,制定规范、合理、人性化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把关,以堵塞漏洞,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以科学管理为第一要务财务管理的核心价值是科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就要以科学管理为第一要务。科学管理的基础是精细管财。精细管财的科学性体现在服务大局,对事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事关地方宏观经济战略调整与经济发展,事关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预算编制时,要先行调研、加强规划、重点倾斜,做到科学合理、精细可行。同时,又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业务的开展,力求“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细管财的科学性体现在广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优势,利用现行的有关政策,帮助扶持行政事业单位在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拓宽经营服务性收入渠道。科学管理的保障是民主管财,民主管财的科学性体现在“管财决策者”、“家和万事兴”,阳光透明的民主管财是实现精细管财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扬民主,不搞“家长制”,不搞“一言堂”,对重大财务决策坚持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经费管理从严,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坚持“一支笔”、“一本账”、“一盘棋”。科学管理的前提是专业管财。  (二)合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对完全企业化管理或政府已决定改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一些以事业收入为主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等,可暂时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等经济体制改革、财政改革、事业改革全部到位后。再将进入市场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出预算单位会计系列,适用企业会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则改变现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分开制定的做法,将之合并为一个制度,称为预算单位会计制度。将现行两套制度会计科目,根据日前的核算需要和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归并和调整,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系统。  (三)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应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设立财务管理相关岗位、明确职责。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审核单位资金来源的正确性和收入的完整性;审核单位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审查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审查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度和执行情况。第三,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应清理过时不适应当前情况的内部各项开支标准等财务管理制度,对财政未明确开支标准的制定实施细则,从而加强各项经济业务开支的事前控制。二是应规范凭证流转程序。对一些授权审批的权限应明确细化,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单笔开支,应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怎么考核的

3、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怎么考核的

福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情况

4、福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情况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制度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这项制度,对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的有效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凡以往做法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1995年继续暂停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不得变相发放奖金,也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行出台津贴、补贴。建立和提高津贴、补贴的权限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无权决定。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 根据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问题提出如下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中,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 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 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体育运动员晋升一档体育基础津贴)。 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二、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试用期工资(见习期工资、初期工资、学徒期工资、熟练期工资)执行期满正式确定工资档次之时起,在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如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 月见习期满正式确定工资档次的毕业生,在两年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从1996年10月1 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晋升职务(含技术等级,下同)的人员, 如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少于或等于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职务前后的考核年限可累加计算;如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考核年限要从晋升职务之时起重新计算,在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例如,1994年8月晋升了职务的人员,如增加的职务工资少于或等于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如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应从1996年10月1 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凡职务(技术等级)没有变动的,其考核年限可累加计算;凡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按上述第2 条的规定办理。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从企业调入机关、 事业单位的人员,从调入并确定工资档次之时起,在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 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现工资已以到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工资标准最高档的人员,凡符合晋升工资档次条件的,此次可暂适当延伸工资档次。 三、收自支事业单位,已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其工作人员工资档次的晋升,可由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内,自主安排;未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按上述统一规定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民办教师的工资如何增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均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参照本办法办理。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开支。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请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的文是哪个?

5、请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的文是哪个?

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 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退休年龄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龄算法 准确的说,退休时不能再用工龄,而用工作年限, 工龄是两头算,而工作年限是算满年,比如一同志1968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1月退休,工龄为42年,工作年限为40年6个月。 在实际计算退休费比例时,算满年后剩余超6个月的算一年。具体文件国家好象没有,我是河南的,用的是豫人退〔1999〕2号文件。

请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的文是哪个?

6、请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的文是哪个?

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按适当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按适当低于同岗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退休年龄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龄算法 准确的说,退休时不能再用工龄,而用工作年限, 工龄是两头算,而工作年限是算满年,比如一同志1968年7月参加工作,至2009年1月退休,工龄为42年,工作年限为40年6个月。 在实际计算退休费比例时,算满年后剩余超6个月的算一年。具体文件国家好象没有,我是河南的,用的是豫人退〔1999〕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