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乡镇补贴、保留的地福补交个税吗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

1、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

福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近期启动,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事业单位   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近期启动。   《意见》明确,单位范围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省、市、县各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保留哪些公车?   省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种。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参照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制定我省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按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工作用车,属于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含省直副厅级事业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正厅级领导干部可以选择保留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其他人员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属于处级以下(含处级)事业单位的,其处级及以下所有人员不得配备工作用车,高配的厅级主要负责人按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   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方面,对管理岗位人员,在确保达到规定节支率的前提下,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对其他人员,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   公车司机如何安置?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取消的公车怎么处理?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置。其中财政核拨、核补的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其他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设区市   结合地方实际推进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照省本级做法,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推进。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福州已接到该《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省里安排并根据福州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国有企业   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指上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意见》明确,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菅和业务保障用车。国有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省、市、县各级国有企业公车改革,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要有据可查   改革省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省管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在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省管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菅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省管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省管企业要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省管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省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 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38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菅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公车要公开处置   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理?《意见》提到,省管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省管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乡镇补贴、保留的地福补交个税吗

2、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乡镇补贴、保留的地福补交个税吗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需要分开来看。关于交通补贴。一般企业的员工获取的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公务交通补贴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关于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物业补贴。物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物业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改革交通局路政怎么改革

3、事业单位改革交通局路政怎么改革

路政等单位性质仍然不变,但是部分职能推向社会。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和省考国考等考试差别的地方在哪儿?

4、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和省考国考等考试差别的地方在哪儿?

国考与省考的区别:

1、省考是省财政负担工资。国考是国家财政负担。

2、国考是可以全国调动。省考只能省内调动。

3、国考相对来说笔试比较难,分数都不是很高,也有个别分数很高,面试因为要照顾全国各地,面试反而简单。省考因为是地方的,笔试卷子相对简单,但是面试比较难。

4、国考较少要求全日制。省考大部分要求全日制;

5、国考可操作性较小。省考可操作性较大。 国考与省考报考条件不一样。国考比省考报考的整体条件更高,虽然公务员考试的最低要求是大专及以上,但是国考针对大专生设置的岗位比较少,且对于工作经验或其他条件比较高,比如要求是党员等。省考因近年乡镇公务员比例扩大,相对而言,大专生可以报考的比例比较大。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 1.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2.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3.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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